中国有句古话,叫做“鱼和熊掌不可兼得”。现在,在北京市通州区,几百个观赏鱼养殖户面临的却是“鱼和苍鹭,如何兼得”。原来他们大量养殖的观赏鱼,正在成苍鹭、白鹭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盘中美味。一边是国家保护鸟类,需要保护;一边是辛辛苦苦养殖的观赏鱼,不能让鸟儿吃掉。这种两难选择,让这些养殖户们不知如何是好。 唐大庄村,是通州区最大的观赏鱼养殖专业村。多年来,这一塘一塘的金鱼、锦鲤等观赏鱼,一直都是村民们发家致富的希望。但是,这几年,每年天气转暖之后,上千只鹭鸟也来到了这里,对100多个观赏鱼塘进行日以继夜的“扫荡”。 村民们说,每年3月到十月,是鹭鸟捕食观赏鱼的主要时节。鹭鸟进食也像人一样,一日三餐。一到“饭点”,一群一群的鹭鸟就来“集体就餐”。有的白天吃得不过瘾,晚上还要来一次“夜宵”。养殖户们统计过,一只鸟一天能吃30多条鱼。有的鹭鸟太贪吃,消化不了,就把鱼吐了出来。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唐大王庄村养殖户 王俊芝:一只鸟儿吃多少?反正有一天,我数了数一只鸟儿吐出来的,消化的甭说了,吐出来的,我数了数,8条鱼。 但是,鹭鸟们吃在嘴里,却是疼在养殖户们的心里。 养殖户 王俊芝:一年到头损失相当大的,不知道吃了多少鱼。有一次,1992年的时候,我买了一万条种鱼,最后我清坑一数,还剩1300条,其他的全让鸟儿吃了。 一条种鱼,可以卖到两元钱到十几元钱,有的养殖户一个鱼塘一年的损失,就达到两三万元。为了减少损失,养殖户们想了许多办法,驱赶吃鱼的鹭鸟。插稻草人、摆上更逼真的塑料模特、敲脸盆、放鞭炮……可每次也就管一个星期的事儿。 养殖户 王俊芝:我们没有办法,就是驱赶,有时候再急了就放两炮,没辙。也不让我们打,也不让我们那什么(捕杀),维护那什么。有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(保护鸟儿),我们也没有别的办法,只能去轰去赶。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:温艳秋:我觉得这些养殖户他不去捕杀鹭鸟的行为是非常正确的,首先表明了他们有很强的法律意识。因为鹭鸟这种动物是属于国家列入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。那么如果养殖户捕杀了这些野生动物,他就有相关的法律责任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: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鸟是不能捕杀,但是,养殖户辛辛苦苦养殖的鱼,总也不能让受保护的鸟儿这么个吃法吧。鸟是受到保护了,养殖户问,他们的损失怎么办呢? 律师: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它确定了公民对野生动物保护范畴的保护义务,同时也给了这里面(公民)一个相应的权利,就是说对于保护野生动物,而给相关的公民带来了农作物的损失,或者其他损害的,像我们这个案例当中的养殖户,就可以向当地的政府提出补偿的申请。他可以就已经造成的损失,向政府提出补偿要求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,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。补偿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制定。 随后,记者就是否能补偿的问题,电话采访了当地的林业保护部门。 林业保护部门称这个问题是我们平原地区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。对于这个问题,我们已经向上报告了,正在协商之中。 即使政府可以进行补偿,但是,鱼要一年一年地养,政府补偿总也不好一年一年地去申请;另外通州区有三个观赏鱼养殖乡镇,几千亩观赏鱼塘呢,让政府一年一年地这么一直补偿下去,想来总也不是个好办法。 律师:那么我们想最好的一个方法,也可以说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法。就是对以后的损失,能不能采取一个防范的措施。 养殖户门说,以前他们也想到一个防范的方法,就是在鱼塘上加盖一个防护网或者是防护棚,这样可以一次投资,长期见效。但是,这样投资会比较大,养殖户们一般难以一次承受。就这一些防护设施,能不能申请政府补偿,怎样补偿,养殖户们正在与政府进行协商当中。 律师介绍说,预防、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,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、林业生产,是〈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当中对地方政府规定的一种法定义务。在此我们也希望养殖户们能够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,在保护好鹭鸟的同时,处理好鹭鸟吃鱼的问题,真正做到鱼和鹭鸟,都能兼得。 来源:法治在线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