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深圳宠物狗须植电子标签“身份证” |
日期:2005年11月20日
|
|
|
深圳市将借鉴香港管理经验,对养犬实行新的管理方法,包括对犬只植入电子标签以作身份认定等。昨天(11月18日),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《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(草案修改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草案修改稿》)。 香港法规不限制居民养犬,1987年以来,香港再没有发生狂犬病例。根据提交审议的养犬条例,深圳市民养犬的管理费将大大降低:规定把特区内作为养犬的重点管理区,每只犬每年的管理费为400元,一般管理区内每只犬每年的管理费为200元。但所有的犬只必须进行登记。对登记的犬只,深圳借鉴香港管理经验,由区城管部门一次性向养犬人提供免费免疫、领取养犬登记证及号牌、植入电子标签等登记服务。与电子标签对应的电脑档案,将记载有养犬人的姓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这一做法在内地尚属首次。 《草案修改稿》还规定: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,应当在无人乘坐时进入。除了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,更多场合禁止携带犬只进入,包括: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;党政机关、医院、学校、幼儿园及其他儿童、青少年活动场所;影剧院、博物馆、展览馆、体育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;公园、公共绿地、餐厅、商店、市场、候车厅、候机厅等公共场所。 来源:南方都市报 |
【收藏】【打印】【关闭】 |
|
|